2020年省級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指引

發(fā)表時間:2020-03-03 17:40

2020年省級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指引

一、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范圍

省直各部門、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項目,及《山東省政府采購分散采購目錄》同一“二級品目”預算金額1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均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二、政府采購方式選擇

(一)公開招標方式

同一預算項目下同一“二級品目”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累計采購金額超過400萬元的,應當選擇“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展前,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的“公文流轉”模塊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使用。

(二)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以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不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工程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項目需求特點和實際需要,自行選擇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其中詢價采購方式只適用于貨物。

對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有關規(guī)定,以書面形式邀請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對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方式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4號)有關規(guī)定,以書面推薦的形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

(三)“網上商城”采購

1.網上超市。單次采購(以最末級品目為準)預算在30萬元以下的,實行網上超市直購;單次采購(以最末級品目為準)預算在30萬元以上的,實行網上超市競價采購。預算單位每個“二級品目”年度通過網上超市實施的采購預算總額,不得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2.批量集采。采購50臺以上的臺式計算機(含臺式一體機)、便攜式計算機、空調、打印機、操作系統(tǒng)軟件,10臺以上的多功能一體機、投影儀、復印機,編制預算時應當選擇“批量集采”。單次采購數量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預算單位可選擇網上超市采購。批量集采的臺式計算機和便攜式計算機只適用于通用辦公需求,高校、科研院所采購的科研用計算機可不執(zhí)行批量集采,按照《關于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財采〔2016〕43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定點采購。具體包括家具、建筑工程、裝修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基礎電信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車輛加油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會議服務、印刷服務、物業(yè)服務、保安服務、政務信息系統(tǒng)服務。除服務類項目外,預算單位單個品目年度通過定點采購實施的采購預算總額不得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經監(jiān)管部門同意,省政府采購中心可將省直部門、單位經常使用但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品目納入網上商城交易服務范圍。

三、采購代理機構選擇

(一)“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選擇“省政府采購中心”的情形

1.《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原則上應當選擇省政府采購中心。

2.通過“網上商城”采購的項目。

(二)“采購代理機構”可選擇“省政府采購中心”,也可選擇“社會代理機構”的情形

1.《集中采購目錄》內非批量集采項目,采購預算不足150萬元的。

2.《集中采購目錄》內選擇非定點采購方式的工程項目(B類品目)。

3.非駐濟省直部門、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非批量集中采購項目。

4.《集中采購目錄》外實行分散采購的項目(G類品目)。

(三)“采購代理機構”可由“省政府采購中心”變更為“社會代理機構”的情形

采購人在將完整采購需求提交省政府采購中心后,10日內省政府采購中心未發(fā)布采購公告的,可申請調整由社會代理機構組織采購活動。

(四)“采購代理機構”可選擇“社會代理機構”,也可選擇“無”的情形

1.《集中采購目錄》外實行分散采購的(G類品目)項目。

2.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的項目。

3、通過自行采購實施的項目。

四、采購進口產品

預算單位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屬于《2019年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目錄》(以下簡稱《進口產品目錄》)內的,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直接在“進口產品”欄選擇“是”,并關聯選擇相應進口產品品目;屬于《進口產品目錄》外的,預算單位應當于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提出采購申請,并提供專家論證意見,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即可采購,省財政廳不再審核。

五、適用自行簽訂采購合同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的項目,預算單位編報政府采購預算時可選擇自行采購方式,具體采購活動由預算單位自行組織。

(一)擬續(xù)簽合同的項目。凡符合《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延續(xù)性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采〔2016〕45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物業(yè)管理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采〔2013〕19號)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信息系統(tǒng)建設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采〔2013〕25號)規(guī)定可續(xù)簽合同的項目。預算單位在實施采購前,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自行關聯初始合同和上年度合同,準確填寫相關起止時間,自行續(xù)簽合同即可,省財政廳和主管預算單位不再審核。

(二)水、電、暖、氣等不具有競爭性的特殊項目。需由各行業(yè)主管單位確定供應商,不具有競爭性的特殊項目,預算單位可自行與供應商簽訂合同,但具備競爭性條件后,預算單位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實施采購。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屬于分散采購范圍,即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低于150萬元的,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150萬元(含)以上的,僅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選擇“自行采購”方式,無須財政部門審批,由各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符合上述第(一)、(二)類采購情形的,預算單位在預算編制時應當根據預算金額正常選擇采購方式,待2020年預算執(zhí)行時,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進行相應調整。

六、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

具備購買主體資格的省直部門、單位,應當根據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對其中有預算安排的服務項目,在預算“二上”環(huán)節(jié)細化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對未列入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但確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的項目,應經核準同意后編報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根據《關于印發(fā)山東省事業(yè)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財購20177號)文件規(guī)定,2020年各部門應有80%的所屬公益二類、三類事業(yè)單位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各部門應在預算“一上”環(huán)節(jié),會同省財政廳部門預算管理處,將相關經費預算由所屬事業(yè)單位調整至部門本級管理,并編制向所屬事業(yè)單位購買服務預算。

七、編報時間及要求

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日期截止到省人代會審議通過2020年省級預算后5個工作日。在此期間,各預算單位應據實籌劃、合理評估、認真填報,確保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全、編實、編準、編細。未細化的政府采購預算將無法導入“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tǒng)”實施,需由部門預算管理處以年中追加預算的方式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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